辦理異地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如下: ①借款申請人須在申請貸款時點前六個月按時、足額、連續繳存(單位匯繳)住房公積金, 并且自申請貸款時點前兩年不欠繳(單位不欠繳)住房公積金。 ②借款申請人須為無錫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,夫妻雙方有一方為無錫市戶籍,在無錫市購買自住住房。 ③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。 ④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。 ⑤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。 ⑥申請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貸款記錄且已還清(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貸款記錄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