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案例
領導,您好.本人母親戶口在安徽蕪湖,目前在合肥上班,到2021年2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55歲.但是職工社保只繳納了14年9個月還差3個月.這期間未斷繳過,請問到明年2月份還能辦理退休嗎?如果不能退休,能否再繳納3個月,繳滿15年,可以在合肥退休嗎?這方面的相關政策法規是怎樣的?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?盼相關部門回復!
回復單位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解答內容
企管中心答復如下:您母親外地戶籍在法定退休年齡(女職工50周歲)前在合肥交費不滿十年,因此不符合在合肥辦理退休條件,無法在合肥辦理退休。依據皖人社秘【2014】13號文,第一條,關于跨省或跨市流動就業參保人員延長繳費,1、參保人員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,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足15年,仍在單位就業的,如其在現參保地累計繳費滿10年的,本人可選擇在現參保地或戶籍地繼續延長繳費至滿15年,如在現參保地繳費不滿10年,參保人員應按規定現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待遇領取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