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(試行)》1.6.3.2,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、滅失,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,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、滅失聲明,15個工作日后,打印一份遺失、滅失聲明頁面存檔,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,向申請人補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,并注明“補發”字樣。因此,您(母親)需要先去不動產所在地的區屬不動產登記分中心辦理遺失公告申請,15個工作日后補辦。您(母親)只需帶齊身份證件即可,如有共有權利人,應當一同前往辦理,并將共有權證、原土地證等未遺失的權證帶上。根據您反映的情況,您還應當聯系抵押權銀行共同協助您辦理。現將咨詢電話附后:直屬中心(負責濱湖區、經開區、高新區辦證)62536016;瑤海中心62072530;廬陽中心62160300;蜀山中心62072566;包河中心:62072587;國土檔案館62536008;中心一科(負責新站辦證):62333112,您的房產地處瑤海區,如有疑問可咨詢瑤海分中心(長江東路與一環路交口西南角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