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考國家醫保局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1993號提案答復的函。文中指出,“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是職工基本醫保基金的一部分。按照《社會保險法》和基本醫保有關規定,個人賬戶只能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,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。個人賬戶原則上不得提取現金,禁止用于醫療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費支出。因此,個人賬戶不得用于支付體檢費用。”同時告知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5號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》明確規定,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半人醫療保障憑證,不得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、購藥。因此其父母不得使用其醫保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