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提問:
請問買的電動車不屬于電動自行車,屬于電輕摩,是否需要辦理駕駛證?如何辦理??
市交警支隊處答復如下:
對符合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 GB17761-2018) (以下簡稱“新國標”)及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并符合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 GB17761-1999) ( 以下簡稱“舊國標”),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,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;對2021年9月10日之前購買的,不符合“新國標”,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電動自行車,進行臨時通行備案,發放臨時通行標識。自領取臨時通行標識起,設置3年過渡期。臨時通行標識僅作為過渡期內車輛納入登記的標識,不作為對車輛屬性認定的依據。過渡期內,使用臨時通行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允許上路通行;過渡期滿后,使用臨時通行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通行。我市目前設有69個辦理地點,可供群眾就近辦理,。